跨省傾倒危廢鋁灰97噸 8人獲刑
2023-02-20 09:37:1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賴國清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賴國清)近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污染環(huán)境案。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3月初,清遠市某公司負責鋁灰處置的工作人員楊某明知毛某無鋁灰處理資質(zhì),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梁某一、原法定代表人梁某二均未審核毛某的資質(zhì)便同意楊某以該公司的名義與毛某簽訂鋁灰處置協(xié)議,分3次交付鋁灰處置。
毛某伙同馮某等人分3次將約127.46噸鋁灰從清遠市跨省傾倒至淥口區(qū)龍?zhí)舵?zhèn)、朱亭鎮(zhèn)等地。在第3次傾倒時被村民制止,3次實際傾倒約97.4噸。后經(jīng)認定,案涉鋁灰應按危險廢物管理。經(jīng)鑒定,3次傾倒鋁灰造成的當?shù)丨h(huán)境損害實物量化包括財產(chǎn)損失、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和事務性費用,共計697776元。
淥口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單位單處人民幣150萬元罰金;判處8名被告人1年1個月至兩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204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周某、侯某不服,提出上訴。株洲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維持原判。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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